安徽C公司、蔡某某等人
濫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關鍵詞】
外資企業 一體化辦案 府檢聯動 生態修復
【要旨】
檢察機關依托“府檢聯動”工作機制,依法能動履職,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作,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司法手段,積極探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涉案企業合規適用,對涉多罪名涉案外資企業開展合規考察,通過個案合規推動行業合規,切實營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有力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基本案情
安徽C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系外商獨資企業,注冊成立于2010年4月,隸屬于外資企業J控股集團。蔡某某系C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熊某、劉某某系副總經理,方某某系生產技術部主管。
C公司因拓寬采礦區的生產經營需要,向有關部門申請林木采伐和道路擴建。2020年8月14日,經安徽省林業局審核,同意C公司擴建工程項目使用村集體林地16公頃。2021年2月2日,蕪湖市繁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C公司申報,批準該公司在其申請的四至范圍內采伐。但C公司在采伐和修路過程中,均未在上述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2021年2月,在申領到林木采伐許可證后,經蔡某某同意,由熊某具體負責,安排員工對已征收的山林地實施林木砍伐。砍伐過程中,發生超審批許可砍伐林木情況。經鑒定,C公司超審批采伐林木蓄積量49.2236立方米。2021年4月,C公司因擴建項目修建道路,劉某某分管此項工作,方某某具體負責。但在修路過程中,超出了申請的范圍。2021年7月13日,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繁昌分局鑒于C公司存在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濫伐林木行為,向其下發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的通知。2021年8月,劉某某擅自向方某某下達復工指令,至同年11月工期結束。經鑒定,C公司未經審批占用林地面積91.056畝,均為用材林。
2021年11月20日,蕪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對C公司以濫伐林木、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對蔡某某、熊某以濫伐林木罪,對劉某某、方某某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立案偵查,并對四人采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繁昌區檢察院應繁昌公安分局邀請派員介入偵查引導取證。
案發后,C公司表示愿意就違法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進行磋商和修復并以繳納保證金的方式保障治理費用,充分彌補損失;涉案人員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主動提出合規整改意愿。2022年3月11日,繁昌公安分局將該案移送繁昌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繁昌區檢察院經層報省檢察院同意后于2022年5月啟動合規考察程序,經過兩個月的考察,2022年7月,第三方組織評估C公司合規整改合格后,繁昌區檢察院依法對C公司及涉案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
一是堅持一體化辦案,審慎啟動涉案企業合規程序。案發后,繁昌區檢察院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了解案件情況,并及時與公益訴訟部門對接,組成工作專班,做到刑事案件辦理與公益訴訟辦理同步。在移送審查起訴后,工作專班第一時間赴涉案企業和案發礦區現場調查取證,并及時向市檢察院和區委匯報案情。經市檢察院批準,市、區兩級檢察機關抽調辦案骨干成立聯合辦案組,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整改。經查,C公司成立以來,為當地提供300余個就業崗位和創業機會,近兩年的年納稅額超6千萬元,關聯下游企業年納稅額3億余元。同時,該企業主動承擔當地350戶村民自來水費,積極參與抗洪搶險、疫情防控等公益活動。案發后,涉案企業主動委托第三方機構制定植被恢復治理實施方案,投入專項經費460余萬元用于生態恢復治理,以彌補犯罪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企業還明確表示愿意繳納保證金來保障后續治理費用。檢察機關綜合考慮涉案企業的案發原因、合規整改意愿、社會貢獻度、發展前景以及案發點受損林地恢復治理情況,在層報安徽省檢察院同意后,決定啟動涉案企業合規考察。
二是依托“府檢聯動”,有效凝聚合規整改合力。為爭取支持、凝聚共識、形成合力,蕪湖市檢察院依托“府檢聯動”工作機制,在該案辦理基礎上,推動出臺《蕪湖市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實施意見》。繁昌區檢察院與區行業主管部門就該案所涉違法行為、生態恢復治理要求等具體事項反復磋商溝通,召開府檢專題座談會3次。同時檢察機關邀請來自繁昌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的2名特邀檢察官助理加入辦案組,不僅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還協助開展勘驗、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工作,為該案辦理提供專業化支持。
△圖 2022年5月,召開第一次第三方組織專家評審會。
△圖 2022年7月,召開聽證會聽取與會人員意見。
三是專注缺陷補救,切實增強涉案企業全員法律意識。C公司雖持有采伐許可證和規劃許可證,但超量采伐,且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造成環境資源損害,暴露出C公司在環保綠色生產、安全生產承諾及合規管理方面法律意識淡薄。為此,C公司的上級集團公司任命專人擔任合規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到C公司擔任合規辦公室主任,在對C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及制度執行履行決策權和監督權的同時,推動企業合規和“邊開采邊治理”理念向整個集團輻射,積極打造和申報“省級綠色礦山”。C公司在合規建設階段,邀請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律師等專業人員就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等開展了法律培訓,編制了員工行為手冊,并通過考試的方式鞏固員工學習成果;同時,在用林用地、動土動工等重大事項上建立了分級管理制度,樹立全體員工的合規意識、紅線意識。
四是聚焦生態修復,推動合規整改走深走實。根據該案特點,檢察機關邀請環保、林業、土地方面的專家學者,建立專業化的第三方組織。第三方組織先后4次現場查驗,研判問題不足、提出針對性解決意見,并推動C公司在原定實施方案基礎上,增加鋪種草皮42000平方米,以“掛網噴播”技術恢復植被30000平方米,恢復治理費用由計劃投入192萬元增至實際支出460余萬元,生態恢復治理力度得到大幅提升。在合規整改評估驗收通過后,檢察機關召開公開聽證會,就合規考察工作充分聽取意見建議。會議邀請行業代表、律師、人民監督員等5名聽證員,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偵查機關、主管部門代表等10余人旁聽。經評議,參與聽證各方對C公司合規建設成效給予肯定,并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涉案企業和涉案人員擬不起訴的意見。
三、典型意義
1.注重理念指引,積極探索對多罪名涉案企業開展合規考察。本案涉案企業涉嫌2個罪名、涉案自然人較多,蕪湖市、區兩級檢察機關強化上下聯動,結合涉案企業合規案件適用條件,對該案探索開展環保合規,并推動相關機制的建立。辦案機關考慮到涉案企業雖涉嫌兩個罪名,但兩罪之間具有密切關聯,鑒于犯罪成因、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法益修復情況等因素,可以對涉案企業開展合規考察。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還將涉案企業合規與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機結合,在確保合規整改實效性的前提下確定合適的考察期限。同時辦案機關積極依托“府檢聯動”機制,有效形成企業合規整改合力,督促涉案企業履行合規承諾的同時,幫助企業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2.發揮主導責任,扎實推進合規進程。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之初,涉案企業雖有強烈的合規整改意愿,但因生態治理難度大、投入高,案發地的恢復治理工作遲遲未能跟進。檢察機關嚴格把握企業合規適用條件,在督促涉案企業對損害后果采取必要的補救挽損措施后,才正式啟動合規程序,并在合規建設期間,多次邀請第三方組織現場核查合規計劃的執行落實情況。同時切實做好企業合規“后半篇文章”,通過上級集團公司直接派遣合規團隊介入,督促涉案企業建立用林用地風險防控體系及處理機制,推動出臺《合規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幫助涉案企業和員工樹立合規意識,筑牢綠色可持續發展理念。
3.延伸監督職能,實現行業合規治理。企業合規的最終目是讓企業“活下來”“留得住”“經營得好”。繁昌區檢察院在依法對C公司和蔡某某等涉案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充分總結該案暴露的行業治理問題,向行業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推動“個案合規”向“行業合規”延伸。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在深入轄區內企業開展專項檢查的基礎上,召開全區礦山開采行業專題會議,通報C公司案件情況,要求各相關企業完善配套機制,強化制度執行,并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檢察機關通過C公司環保合規案件的辦理,推動行業治理,較好地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責編:陳南松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